| 一、职位基本要素 职位名称:专项法律事务管理 所属部门:风险管理部 直接上级职位名称:法律事务处高级经理 |
| 二、职责描述 1、拟订和组织落实全行重大专项法律事务(应急)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2、负责处理全行应急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总行发生和分支机构出现的重大突发法律事务迅速采取应急措拖,包括:及时参与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出现重大风险项目的化解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3、参与全行重大经济活动,包括:参与本行组织或参与的债券发行、银团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重大资产购置、转让、股权收购、增资扩股、上市、收购兼并等,对本行重大经济活动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论证,提出法律意见,起草或审核各项经济活动中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4、指导、检查分支机构正确处理突发性法律事务,对分行办理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指导。 5、建立和发展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同业法律事务部门以及律师机构、法学团体的工作联系和业务交流,负责本行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协调工作。 6、协助开展金融法制宣传与培训工作,配合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参与金融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件的编缉工作。 7、办理总行日常法律咨询 8、完成本部门领导和本处高级经理、副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
| 三、职位任职资格条件 1、学历:本科 2、专业资格:取得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初级专业持术资格 3、经验:研究生或以上学历者,二年法律事务工作经验;本科学历者,四年银行法律事务工作经验。 4、知识技能要求: (1)熟悉债券发行、银团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重大资产购置、转让、股权收购、增资扩股、上市、收购兼并等相关法律法规。 (2)有较强的法律业务敏感性,能敏锐洞察司法环境、经营环境变化对本行经营活动的影响,并能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 (3)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对外沟通协调能力; (4)有较强的文字能力,能拟定与本业务相关的制度办法,能十分熟练撰写各类法律文书。 5、职务核心能力: (1)贯彻落实能力; (2)协调能力; (3)分析判断能力; (4)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 |